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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限行2017(烟台限行2021)

admin2022-10-26每日最新资讯160

烟台市芝罘区明天开始限号,外地车限不限?

烟台市区开始限号,不区分本地车、外地车,全部看尾号单双号限行。

烟台限号外地车牌在烟台也属于限号范围。烟台限行期间只有公交车、出租车、公路客运、厂企班车、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运输电煤、石油、天然气,以及蔬菜、副食品等保障民生物品的车辆,持有效通行证件不受限制。对货运车辆,继续按照原有限行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以上内容参考:牟平区政府——关于春节前市中心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

2017年2月3日烟台限号吗

现在已经不限行

烟台2017年的限行时间是在 2017年1月19日-2017年1月24之间,按照单双号限行。

烟台限单双号对于外地车有什么规定限制吗?

烟台市中心区实行临时“单双号”交通限行措施。时间从2月13日(农历腊月廿五)至16日(农历腊月廿八),每天9:00-19:00。

据悉,此次限行范围为烟台市区青年路以东,北马路以南,红旗中路以北,解放路、迎祥路以西之间的区域,包含青年路、北马路、解放路、迎祥路。

限行区域内,机动车按照号牌尾号分单双号通行,号牌尾号为偶数(含0和字母)的双日通行,奇数的单日通行。公交车、出租车、公路客运、厂企班车、军车、警车及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限制;运输电煤、石油、天然气,以及蔬菜、副食品等保障民生物品的车辆,持有效通行证件不受限制。对货运车辆,继续按照原有限行规定执行。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执勤民警和交通监控设备进行依法查处。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交警部门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烟台限号2021最新限号时间

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1年2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

每天9:00-17:00。

(二)限行范围:青年路、青年南路以东,北马路以南,红旗中路以北,解放路、迎祥

路、南迎祥路以西区域,包含青年路、北马路、解放路、迎祥路。

(三)限行车辆:限行区域内,机动车按照号牌尾数(指机动车号牌号码阿拉伯数字的

最后一位,不含英文字母,下同)分单双号通行,偶数双日通行,奇数单日通行。

出租车、

持有营运证的网约车、大中型客车(包括公交车、公路客运、厂企班车等)、执行紧急任务

的特种车辆,以及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运输电煤、石油、天然气,以及蔬菜、副食品等保

障民生物品的车辆,持有效通行证件不受限制。对其他货运车辆,继续按照原有限行规定执

行。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注意:

目前为止,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秦皇岛、邯郸、雄安新区、沧州、定州、辛集、邢台等地实行了轮换限号,每13周(约3个月)轮换一次停驶日。其他地区暂未实行轮换限号,且各地规定不一,有些采用单双号限行,有些地区则以一周五个工作日为限号标准。

不受限号措施限制的车辆

1)“绿牌”新能源汽车。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烟台几点到几点货车不可以走那里

一、以下路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运车辆(中、重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轮式自行机械车)通行。

(一)芝罘区祥祯路,西自福成路,东至环海路;

(二)港城东大街和港城西大街,西自通世南路,东至海天路;

(三)莱山区海天路,南自港城东大街,北至滨海中路;

(四)莱山区迎春大街,南自轸大路,北至观海路。

二、原途经港城东大街车辆,可以经港城西大街、通世南路、轸大路、观海路、科技大道等道路绕行;原途经祥祯路车辆,可以经幸福北路、沈海高速公路等道路绕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烟台交警综合信息网-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市区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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