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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春节限行2016(北京春节限行限号)

admin2022-09-16每日最新资讯100

2016北京春节期间(2/8-2/14)限行吗?若限行,具体尾号是多少?

2016北京春节期间(2/8-2/14)不限行,要办进京证,二环主路、长安街禁行

北京外地车辆早晚高峰限行规定 2016

2016年北京外地车早晚高峰限行时间段: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2.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3.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4.二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扩展资料:

2016年北京尾号限行规定

北京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继续实施五日制交通限行措施。通告中所规定的限行区域、限行时间没有发生变化。对非本市进京汽车的管理措施,按照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北京限行尾号查询规定(图)交通委、环保局和市交管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的通告规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将进行轮换,每13周轮换一次。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9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不受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参考资料:

新华网-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16年春节北京外地车进京需要办进京证吗限号吗

16年春节北京外地车进京需要办进京证,春节期间不限号。

西康综合检查站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S216(西官路)

白庙南综合检查站

地址:通燕高速29.5公里处

芹峪口综合检查站

地址:109国道59公里+100米处

榆垡办证处

地址:106国道38公里

琉璃河综合检查站

地址:京深路55公里+350米处

海淀交通支队车辆管理站

地址:海淀区后厂村路99号(一层车管站大厅)

凤河营办证处

地址:104国道45公里500米处

应寺综合检查站

地址:京沪高速路31.5公里处

进京证换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303号

进京证办证处

地址:平蓟路23.8公里处

2016年12月16号到21号北京限行包括南六环吗?京牌

包括,限号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内所属道路。

下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16〕54号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当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二)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二、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执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措施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三)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四)每天3时至24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以下本市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保应急监测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

四、外省区市进京的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备案为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除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和邮政专用客车外,其他车辆禁止在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五、以下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一)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客运车辆、悬挂“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特殊情况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由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做好应对空气重污染交通管理工作。

七、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2016年12月15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5〕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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