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王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技生活 > 正文

科技生活

音乐的能力有什么区别吗(音乐能力包含什么?)

admin2023-01-24科技生活92

很多家长培养孩子的音乐能力,音乐能力主要指什么?

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多才多艺。所以要对孩子从小就进行培养,而关于孩子的才艺,音乐方面是一个很难以忽视的点。然而对于小孩子而言,我们最应该培养的便是他的音乐能力。音乐能力总地来说可以分为九类,分别是听,唱,弹,读,写,合奏,律动,创作,欣赏。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小孩子,我们有着不同的针对性培养方式。

在培养方式方法上面,有很多家长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他们认为培养孩子的音乐能力,就应该多给孩子报系统的音乐学习班。但其实这样不是完全正确的。音乐是一种能力,它是存在于生活当中的。而且系统的音乐训练课,并不是适合于所有年龄段的孩子。如果孩子只在1~3岁,那么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当中,多给他们播放一些简单的儿歌,让他们随着音乐舞动,或者把音乐模仿式的唱出来。这样既可以培养他们的乐感,又可以提升他们的律感。当孩子成长到3~6岁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简单的教他们分辨音乐的高低音区,让他们感受基本的旋律。

如果孩子已经超过六岁了。那么我们可以给孩子上幼儿式的音乐课。其实之前我有看过一篇报道。报道上边说的是英语课,也可以培养孩子的音乐能力。当时我是感到有些震惊的。但经过了解之后,我发现还是有一定道理存在的。就比如小孩上英语课的时候,老师经常会通过播放英语歌曲,或者给孩子讲口语,让孩子进行英语上面的互动交流等方式提升英语水平。但其实培养音乐能力的过程当中,也特别需要互动,也都特别需要对听觉信号进行神经处理。

不论如何培养音乐能力,都要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孩子感兴趣。只有孩子对学习的内容感兴趣了,老师对于孩子的教导才是有效率的。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为孩子购买一些简单,易上手的乐器,让他们在平时进行练习。如果孩子年龄已经较大了,可以给他进行专业的训练,让他们掌握乐谱。同时我们也可以支持孩子进行自我创作。

什么是音乐能力

音乐能力的类型和表现。音乐能力有三种:①音乐感受力;②音乐的节奏感;③音乐记忆和表现能力。

对音乐感知怎么区分?

在音乐教育实践中,一般认为音乐能力是一种特殊的能力,它不仅关系到一般能力,如观察、注意、记忆、思维和想象能力外,还关系到感受音乐的能力,以及与艺术相关的能力,即情感和审美方面的能力。所以我认为音乐能力是在音乐活动过程中表现的一种个性心理特征,是指个体接受、辨别、保持和理解音乐的能力,是对音乐要素的认识过程和情感反应的一种综合能力,它由以下几个子能力构成:

一、音乐听觉能力

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我们只有通过聆听的方式才能直接体验到音乐的本质。在声音听觉中,我们一般可区分为三个方面:音高、音色和响度。声波的频率决定声音的音高,声波的波形决定声音的音色,而声波的振幅则决定声音的响度。

音乐听觉也是如此,它起初是未分化的,其中固有音高、音色和音强要素融合在一起。在音乐中,全部音乐实践就是以尽可能准确地确定和再现音高为基础,所以音高运动在音乐听觉中占主导地位,这样便形成了音乐音高的感觉,即构成某种音乐运动的,彼此在高度上处于这种或那种关系的声音高度感觉,我们把听辨这种声音高度感觉的能力称之为音高感。音色是声音的一种品质属性,不在何种乐器,不伭是乐音还是噪音,甚至是人声,都有各自独特的音色,它对人具有一种直接影响感官的刺激作用,在音乐中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因素。在东方音乐观念中,因其不以多声的和谐配合为主旨,所以更是追求音色的多样化和个性化。而音色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声体的泛音分布及其相对响度,我们把辨别这种微小差异的能力称之为音色感。音强也是一种直接刺激感官的声音特性。在音乐中,它的强弱变化具有较强的表情作用,使人产生情感波动。而这种辨别乐音强弱起伏变化的能力则叫做音强感。

我们如果把两个音高显然不同的声音彼此加以比较时,就会发现,它们不仅在固有意义的音高上有所区别,而且在音色的某些特征上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高音总是明亮、轻巧些,而低音总是暗淡、低沉些。众所周知,儿童在刚开始学习音乐的时候,不能很好地理解“高音”和“低音”,他们通常把“高音”叫做“细的”,把“低音”叫做“粗”的。即便在同一音高上的乐音,若所给音强不同,也会造成音色特征的不同。一般强音常给人辉煌、饱满、近距离的感觉,弱音则常给人柔和、空泛、远距离的感觉。由此可见,在音乐活动中,音高感、音色感和音强感相互融合,共同构成音乐听觉能力。

二、音乐调式感

在音乐中,音与音之间都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即互相推进,互相依附,它们总是按照一定的关系连结在一起来表达音乐思想,一个孤立的音或和弦,或者一群彼此毫无关系的音拼凑在一起,是难以塑造音乐形象的。像这样以一个音为中心,按一定关系连结在一起的许多音的体系就叫做调式。一支旋律或一首乐曲,总是以一定的调式为基础的。在调式体系中,起支柱作用的音给人以稳定的感觉,从而形成了稳定与不稳定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但音乐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又是情绪的内容,因此只是“听”音乐是不够的,还应当从情绪上体验它,感觉它的表现力。在旋律听觉中每一个音不是单个被感知的,而是在其对稳定音,首先是对主音的关系中被感知的,也就是说感知音乐音高就是感知声音彼此的高度关系,感知构成某种音乐运动的,彼此处于一定调式关系中的一系列声音。因此我们可以得出音乐调式感,指的是从情绪上辨别旋律音的调式功能,以及声音的稳定性和不稳定性的能力。这种能力在儿童的早期音乐教育中已有体现,在一些受过初期音乐教育的儿童中,他们能很好地感觉到以不稳定音为结尾的旋律的“未完结性”,同时能准确地把旋律的结尾音落在稳定音上。

三、音乐听觉表象能力

在我教过的孩子中,有一个孩子表现特殊,他对音乐欣赏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准确听辨旋律音高,能顺利地分辨出稳定音与不稳定音造成的结束感,能准确无误地配合节奏做身体运动,但他不能准确地重复演奏过的东西,不能唱出听过的曲调。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这个孩子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调式感,但缺乏另一种能力—— 音乐听觉表象能力。

因为音乐存在于一定的时间当中,一首完整的音乐作品不可能一次全呈现在听众面前,听众只有通过倾听一个接一个的音符才能领悟作品的含义。音乐的这种生灭同步性,即发生与消失同时的特点,使得个体必须依赖他的记忆印象把已听到的音符保存下来,并作为进一步接受和展开的基础。而这种记忆印象也就是音乐听觉表象能力,即在音乐活动过程中,随意再现音乐听觉的能力,它直接体现在依据听觉用噪音或乐器再现旋律中,而旋律的再现是一种没有听觉表象就不可能进行的活动。

音乐听觉表象能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有体现。如以前听到过的某一旋律,会突然间在脑海响起,甚至在长时间内顽固地响着,特别是在音乐会后,这种听觉表象尤其明显。在音乐创作中,音乐听觉表象能力也同样重要。作曲家从周围生活中摄取听觉表象材料,然后进行分析、综合,再作进一步的想象,创造出一种新的形象,构成乐曲的基本主题。因此音乐听觉表象能力与调式感一起构成旋律听觉的基础,它是音乐记忆和音乐想象的基本核心。

四、音乐节奏感

音乐基本的意义体现者是音高和节奏运动,节奏是构成音乐的骨架,是音乐的重要表现手段。节奏感觉是使人把音乐与外部世界直接联系起来的纽带,因为节奏不仅存在于音乐,而且作为时间秩序也存在于自然界、日常生活和人的生命自身,所以节奏是音乐中人可以通过对它的感受和体验来观照世界和观照自身的最重要手段。瑞士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也认为音乐中最强有力的要素,与人的生命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节奏,而节奏首先是音响运动和情感体验的基础。他认为人无不具有天生的节奏本能,只有从儿童本身所具有的节奏感觉出发,以听音乐和身体运动为手段,才能唤醒儿童天生的音乐本能。

在音乐体验中,节奏感存在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统一。一首乐曲是许多乐音的有序运动,人们欣赏音乐首先是感受这些乐音的强弱、高低交替中的时间间隔,这指的是节奏的客观方面。而音乐中的节奏又是情绪内容的表现。从主观方面看,音乐节奏感指的是主动感受音乐节奏的情绪表现力并准确再现节奏的能力。在经,幼年时期,音乐节奏感的表现是:听音乐直接伴随着这种或那种能比较准确地表达音乐节奏的运动反应。

五、音乐审美能力

在现实音乐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一曲优美的音乐,无数听众为之倾倒,但有些人却无动于衷,除了兴趣上的偏好及环境、心情等偶然因素的影响之外,不同的人在对音乐美的感受能力上的确存在着差距。捷普洛夫在《音乐能力心理学》一书中阐述:“人从音乐里听到的东西越多,则音乐感越丰富。音乐体验,就其实验来说乃是情绪体验,只有通过情绪才能理解音乐内容,因此,对音乐发生情绪反应的能力应当是音乐感的核心。”

音乐是人类情感的直接体现,它包含着内在的、深沉的情感内容,人们除了从音乐中获得直接的情绪上的刺激之外,在凝神欣赏它时,还能感受到音乐美的韵味,从而产生一种特殊的心理活动。具体来说,就是当人们的音乐知觉处于深化阶段的时候,音乐中的情感因素被体验,随着情感体验的发展,人们又往往产生对音乐的联想和想象,使音乐中固有的那些概括性的情感内容得以具体化,并赋予具体的社会内容,我们把这种能力称之为音乐审美能力。它包括音乐欣赏和创作中所产生的感觉、知觉、表象、想象以及理解、思维等心理活动,是各种音乐能力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性能力,是音乐能力的统一要素。

总而言之,人对音乐的感受不仅是单纯的音响感觉,还是对音乐整体的认识和情感过程。音乐能力涉及的也不只是对音乐声响的意义产生反应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涉及对音乐表现方式及情感内容产生反应的能力。当然,从事音乐活动所要求的能力自然不限于以上五种基本能力。但这五种能力是指一般常人都可能具有的能力,是任何一位歌唱家、演奏家和作曲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也是任何一位专业的音乐工作者或业余的音乐爱好者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表演能力和创作能力都要建立在这五种基本能力之上。所以这五种能力是构成音乐能力的基本核心。通过对音乐能力的基本构成进行分析,在理论上可以进一步揭示音乐能力的概念,深入认识音乐能力的实质。在实践中,可以为发展音乐能力指明方向,避免在培养工作中的盲目性,以便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国的音乐教育事业。

主要参考书目:

B·M捷普洛夫著 《音乐能力心理学》

霍华德·加德纳 《智能的结构》

王次炤 《音乐美学》李孝忠 《能力心理学》

求问如何理解音乐感知、欣赏、表现、创造等能力目标?

一、音乐感知能力

感知包括感觉和知觉,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对事物的综合性、整体性把握,是一种更加积极主动的心理活动。感觉是知觉的基础,知觉是感觉的深入,二者通常是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的。

音乐感知是学生音乐学习的基础。音乐感觉是音乐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在人脑中产生的对音乐及其相关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例如,学生在初次欣赏音乐时,尽管他们对音乐的音色、旋律、节奏、力度、速度、调式等音乐语言很难一下子有较多的理解与体验,但他们能感受到音乐很动听,音乐给他们带来了愉悦,这种愉悦感受就是学生对音乐及其相关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这种反映被称为音乐感觉。当学生在反映这些音乐及其相关事物个别属性的基础上有了一定音乐经验,能够辨别出这是一首完整而美妙的音乐作品时,这种对整体音乐及相关事物的认识即被称为音乐知觉。音乐感知作为音乐学习心理过程的起点,直接呈现于感官,具有整体形象性、情感表现性的特点。例如,听辨能力即是音乐感知能力的一部分,能够听辨歌唱中不同人声和声部的类别,能够辨别中外常见乐器的音色,能够听辨音乐力度、速度的变化,节奏、节拍的不同,旋律、和声、调式、织体等音乐表现要素的特点等;能区分音乐所表现的不同情绪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能够区别和分辨基本的音乐表演形式与常见的音乐体裁,能够聆听中外音乐史中代表性作品主题后确认曲名等。音乐学习是复杂而多样的,它是听觉、视觉、运动觉的综合运用,不同的音乐信息在大脑中形成的知觉映象是不同的,如听知觉映象、视知觉映象、运动知觉映象等,因此,要尽可能使多种感官进行感知学习。如感知一首乐曲,不仅要看谱,听音乐,而且要能演唱、演奏、能分析、评价,所感知的乐曲就较为完整。

音乐感知能力的形成还同音乐记忆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音乐记忆指以往感知过的音乐现象在当前没有作用于感觉器官的情况下,在脑中再现出来的印象。它是音乐信息的储存,是音乐学习心理过程中承前起后的中间环节。由于音乐有瞬间即逝的流动性,因此,音乐记忆是音乐意向形成的必要条件。音乐学习的记忆活动中,视觉、听觉、运动觉三种表象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它们互相补充,构成三位一体的统一的音乐记忆表象。音乐记忆是一种能力,泛指能记忆所听过的音乐的能力,包括对绝对音高、相对音高的记忆,对节奏、旋律、和声、复调、音色,甚至整部乐曲的记忆能力。因此,分析音乐记忆的过程,找出培养和加强音乐记忆的规律和方法,十分必要。音乐记忆也是反复感知的过程,包括识记、保持、回忆和再认等活动,也就是信息加工理论中的接受、储存、编码和提取等内容。

二、音乐欣赏能力

音乐是听觉艺术,敏锐的听觉体验能力是音乐最基本的能力之一。音乐欣赏是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从具体的能力要求来说,音乐欣赏能力主要是指个体能够在良好审美心境的基础上,对音乐进行听赏与评析,能够感悟和理解音乐内在的情感,能够体验音乐作品的内涵,能够悟到音乐作品的精神真谛,理解其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从一定意义上说,音乐欣赏能力的高低往往决定着一个人音乐文化的水平。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音乐欣赏能力与音乐思维和音乐想象密切相关,音乐思维是形象的、情感的、审美的思维,是以审美感知为起点,经联想、想象形成审美意象,从中获得审美愉悦或以外化动作展现内心体验的心理过程;音乐想象是以原有的或现实的音乐意象为媒介,聆听、回忆和创造新的音乐的心理过程。由于中小学生基本上处于形象思维和初步的抽象思维阶段,因此,中小学生的音乐想象主要是音乐再造想象。通过音乐形象性的表现,与生活中的事情产生联想,如听到模拟鸟的鸣叫想象鸟的形象;听到奔马的节奏联想到马的形象等。对以表情性为主的音乐进行创造性的想象,就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中小学音乐教学要以形象性的音乐为主,主要是培养学生再造想象的能力。想象是音乐欣赏的源泉,是音乐情感的升华,想象给音乐学习带来了活力。正如捷普洛夫所说:“人从声音里听到的东西越多,则音乐感越丰富。”

音乐欣赏能力还体现在具有听赏音乐的良好习惯方面,比如具有比较宽阔的音乐视野,能够经常聆听中外民族民间音乐和在中外音乐史上具有代表性的音乐作品,能够对其时代风格、民族风格、地域风格和个人风格进行适当的评析,知道世界主要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良好的欣赏习惯对于发展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至关重要,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引发联想和想象,形成独立感受与见解并勇于表述自己的音乐体验。这些音乐经验的积累过程,也就是学生音乐欣赏能力形成的过程。

三、音乐表现能力

音乐表现能力对于中小学生来说主要是指唱歌、演奏乐器和综合性艺术表演的能力。

唱歌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也是学生最易于接受和乐于参与的音乐表现形式,因此,自然流畅、富有音乐表现力的演唱是中小学学生的音乐基本能力之一。它主要包括:具有良好的唱歌习惯,能够用正确的演唱姿势和呼吸方法,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歌曲,或参与齐唱、轮唱、合唱,并能对指挥动作做出恰当的反应。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与意境。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能够对自己、他人和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概括起来,唱歌能力涵盖了唱歌习惯、技能、方法、表演、评价,以及嗓音保护等多方面内容。

乐器演奏也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之一,同样是学生比较喜欢和乐于学习的音乐表现形式。在中小学音乐新课程教学领域中,明确提出“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学习竖笛、口琴、口风琴或其他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的教学要求。把这些要求理解成能力的话,那就是:具有良好的演奏习惯,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能够演奏竖笛、口琴、口风琴(其中的一种)或其他课堂乐器,或能够选择某种乐器、运用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能够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作简单评价。

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是音乐表现能力的组成部分,主要指: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能够与他人合作,进行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儿童歌舞表演等活动;能够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如儿童歌舞剧)担当一个角色;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境或做形体动作;能够表演简单的歌剧、音乐剧、京剧或其他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的表演做出评价。

四、音乐创造能力

音乐创造能力是个相对宏观的概念,这里只是针对中小学音乐新课程进行理解。课标修订稿指出:“创造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进行音乐创作实践和发掘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一是以开发学生潜能为目的的即兴音乐编创活动;二是运用音乐材料进行音乐创作尝试与练习。”

从音乐能力的角度来理解,中小学生的音乐创造能力应该包括下列内容: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声音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表现一定的情境;能够以各种声音材料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编创生活短语、诗词短句、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图谱或乐谱记录声音和音乐;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编创节奏音型;能够利用教师或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编创节奏、旋律短句或短曲,并能用乐谱记录下来。

如果从音乐新课程“鼓励音乐创造”理念上进一步思考,那么对创造能力的理解,就不应仅仅局限在“创作”方面,而是将创造力的培养贯穿于各个教学领域,体现为多种形式的音乐创造能力,如:同一个练习,可能有多种答案;同一首歌曲,可能有多种处理方式;同一首乐曲,可能有多种理解等。对音乐作品的改编也是音乐创造能力之一,通过采风活动采集优秀的民间音乐,利用民间音乐资源作为改编的素材,或通过对原作品各种形式的加工处理,形成该作品的新的艺术风格等等。

什么是音乐才能?

音乐的才能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天生的对音乐的直接感受能力和后天文化的积累对音乐的反应能力;一方面是对音乐的热爱,对音乐知识的了解和音乐活动经验的积累。音乐才能是直觉和理性的互补,是一个学习获得的过程。对于普通音乐爱好者来说,无须像专业从事音乐的人那样,必须经过系统或某一方面的专门训练,只要学会欣赏音乐,了解或掌握一些音乐的常识和知识,就非常有助于培养欣赏的兴趣,把握欣赏的方法,提高欣赏的能力。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