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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行听证会(西安限行申诉)

admin2022-09-22每日最新资讯110

西安市地铁老年卡为什么周六周日限制高峰使用

这是因为高峰时段,上下班的年轻人较多,车厢内拥挤不堪,老人在该时段乘坐地铁,存在安全隐患。

西安地铁自2011年9月16日开通之日起,便规定早晚高峰(7:00—9:00,17:00—19:00)时段,老年卡不能使用。

这样规定的原因主要因为高峰时段,上下班的年轻人较多,车厢内拥挤不堪,因老年人体弱造成的动作和反应迟缓,经常出现老人上不去、下不来,特别是许多老年人都伴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较长时间在拥挤密闭的空间里,安全隐患较大。

扩展资料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列车;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

(五)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

(六)在运营线路地面段、高架段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

(七)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

(八)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九)携带自行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

(十)携带充气气球、有严重异味等禁止携带物品进站、乘车。

参考资料来源:华商新闻网-西安交通高峰地铁禁刷老年卡 或存安全隐患

交警设定限行规定需要开听证会吗?

交警设定现行规定,需要提前通知发布一个通告,并不需要开听证会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发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款修改为:“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二、第三条修改为:“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三、第七条第一款中的“行政强制措施”修改为“行政强制和机构编制”。四、第十条修改为:“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产生直接影响的,制定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第十四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目录,国家政策”。六、第十六条第四项修改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征求意见,或者未与有关部门对重大分歧意见进行协调,以及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未评估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结构不合理,文字表述不清、存在严重歧义的”。七、第十八条修改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审议前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后,应当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应当报所在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会议审议,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向社会发布。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九、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除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外,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有效日期。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删除第二款。十、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发布”。十一、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登记、编号的具体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登记、编号,不得发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范性文件列编‘规’字文号。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使用主办机关文件序号”。

原第二款改为第二十三条,并修改为“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区、县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上发布。市人民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十二、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30日”修改为“15日”。十三、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中的“正式文本5份”修改为“正式文本2份”。

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目录,国家政策”。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部门规范性文件只报送前款第一、二、三项要求的材料”。十四、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政府法制机构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予以核实;规范性文件确有不当或违法的,应当建议政府自行改正或者撤销”。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并修改为:“政府法制机构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级政府部门或下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申请的,转送制定机关核实处理,制定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必要时,政府法制机构也可直接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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