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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限行处罚规定(兰州限行处理办法)

admin2022-09-23每日最新资讯125

兰州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是哪些?

兰州机动车尾号限行区域为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范围内各路段及跨河桥梁(含上述路段,南环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根据兰州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第一条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对兰州市及外地号牌核载不足九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一律按机动车号牌数字最后一位限行;外地号牌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次日起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下列区域内,工作日(含按国家统一调休工作的星期六、星期日)7:30—19:30按照尾号限行,正常双休日、节假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具体范围为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范围内各路段及跨河桥梁(含上述路段,南环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机动车号牌数字最后一位为1、6的,每月1、6、11、16、21、26、31日限行;尾数为2、7的,每月2、7、12、17、22、27日限行;尾数为3、8的,每月3、8、13、18、23、28日限行;尾数为4、9的,每月4、9、14、19、24、29日限行;尾数为5、0的,每月5、10、15、20、25、30日限行。

新能源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2021年兰州限行规定是怎么样的?

规定每天限两个号。

本地车:

8月16日是周一,限行尾号1和6;8月17日是周二,限行尾号2和7;8月18日是周三,限行尾号3和8。

7月13日起兰州执行新的限行政策:

一、限行车型

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时间

工作日7:30—20:00。

三、限行区域

以武威路北段—任家庄街—光华街—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北滨河中路—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东路—段家滩路—鱼池口路—东岗东路。

嘉峪关北路—嘉峪关南路—飞天西路—珠子巷—排洪沟路—南环路—工林路—兰工坪路—建西东路—武威路北段构成的围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桥梁为限行区域。

上述限行区域边缘路段中,雁白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南滨河东路与雁园路丁字路口以东)、雁园路、雁北路(雁北路与雁园路十字以东)。

雁东路、段家滩路、鱼池口路、东岗东路、嘉峪关北路、嘉峪关南路、飞天西路、珠子巷、排洪沟路、南环路、工林路、兰工坪路、建西东路不限行。

四、限行办法

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按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依次对应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限行。非甘A号牌来兰当日不受限,次日起同城同策。

五、不受限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新能源车、微公交、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不受限。有护送危重病人等紧急需要的,当面或电话(0931—5167114、8127086)申请公安交警部门予以保障。

兰州车辆限号规定

兰州市及外地号牌核载不足九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一律按机动车号牌数字最后一位限行;外地号牌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次日起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下列区域内,工作日(含按国家统一调休工作的星期六、星期日)7:30—19:30按照尾号限行,正常双休日、节假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具体范围为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范围内各路段及跨河桥梁(含上述路段,南环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机动车号牌数字最后一位为1、6的,每月1、6、11、16、21、26、31日限行;尾数为2、7的,每月2、7、12、17、22、27日限行;尾数为3、8的,每月3、8、13、18、23、28日限行;尾数为4、9的,每月4、9、14、19、24、29日限行;尾数为5、0的,每月5、10、15、20、25、30日限行。

新能源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扩展资料:

下列区域内,昼夜二十四小时禁止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以及正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具体范围:桃树坪三叉路口以西(含雁滩区域),南环路以北、西柳沟水厂三叉路口、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含上述路段及区间内跨河桥梁)范围内。

下列区域内,每日早7:00—晚上20:00时禁止各类教练汽车在以下范围内通行: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武威路、西津西路(柳家营十字以西)以北,秀川路以东、黄河以南(含区间内跨河桥梁)范围内(含上述路段)。允许每日13:00—15:00,教练车就近加气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2021年兰州限号新规定是什么?

2021年兰州限号新规定每天限两个号,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新能源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紧急护送危重病人的9座以下载客汽车违反限行的,可以提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将全力予以保障。

组成部分:

原限行区域西、南、北保持不变,东进行压缩,将兰州东及雁滩部分区域调整为不受尾号限行区域。

以武威路—西津西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北滨河路—雁滩大桥—南滨河路—雁西路—南河路南段。

兰州市限行规定2021

2021年兰州市限行规定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主城区限行范围: 原限行区域西、南、北保持不变,东进行压缩,将兰州东及雁滩部分区域调整为不受尾号限行区域。具体限行范围为:以武威路—西津西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北滨河路—雁滩大桥—南滨河路—雁西路—南河路南段—雁东路—段家滩路—拱星墩西路—东岗东路—嘉峪关南、北路—排洪南路—排洪路—排洪沟路—南环路—武威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立交、桥梁。

上述限行区域边缘路段中,西津西路(柳家营十字至西站十字段)、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北滨河路(七里河黄河大桥至雁滩大桥段)、南滨河路(雁滩大桥口至雁西路T型路口段)、排洪路、排洪沟路为限行路段,其余为不限行路段。柳家营十字路口、南滨河路与雁西路T型路口不限行。 2.对兰州(甘A)号牌9座以下小客车限行规定:每天限两个号,以周为循环,星期数对应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非甘A号牌机动车每月首次入兰当日不受限行,次日起按尾号限行规定执行。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新能源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紧急护送危重病人的9座以下载客汽车违反限行的,可以提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将全力予以保障。 3.对核载8吨以上(含)或3轴以上(含)大型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 昼夜24小时禁止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南绕城高速通车之前,准许每日0:00—6:00期间经由南环路(塑料厂三岔口—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以及北环路绕行,其它时间以及城区其它道路一律禁止通行。南绕城高速通车后,上述范围所有道路昼夜24小时禁止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兰州货车限行规定2021

(一)核载八吨以上(含)或三轴以上(含)大型货运机动车。

昼夜二十四小时禁止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二)核载三吨以上(不含)八吨以下(不含)货运机动车。

每日7:00—24:00禁止在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东岗立交桥—范家坪)以北,深沟桥、深安大桥、深安路、桃林路(深安路—安宁西路)以东,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市二院)、靖远路、盐场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雁峡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南环路、深安大桥除外)。

(三)核载0.75吨以上(不含)三吨以下(含)货运机动车。

每日7:00—23:00禁止在天水路以西,火车站西路、白银路、西津东路(萃英门—小西湖立交桥)以北,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

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四) 环卫、绿化等专门作业车辆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上路作业,并需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五)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需驶入上述限行区域的,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

(六)向市内运送煤炭车辆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外观标识,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只准每日0:00—6:00期间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

违反上述限行规定,以及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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