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王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每日最新资讯 > 正文

每日最新资讯

12月1号车辆限行(十一月车辆限行)

admin2022-09-16每日最新资讯110

12月1日限行吗?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市政府决定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早7:00——晚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二、限行区域: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为方便市民出行,每天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同步轮换。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限号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纯电动车9座以下载客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三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7时—21时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按照轮流限行原则,11月9日限行2和7、10日限行3和8,11日限行4和9,以此类推,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号按规定从11月9日(周三)7时开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石家庄市决定今冬明春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轮流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交通管理措施。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限行区域为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施机动车牌尾号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为方便市民出行,每天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石家庄市同步轮换。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限号措施。

2016年12月1日西安限行车号是什么

西安市12月1号解除限号。

11月30日17时,经环保、气象部门再次会商分析,结合中央气象台最新全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测未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将出现中度污染。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6年11月30日18时起,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响应降为Ⅳ级。请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Ⅳ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车辆限行应急响应措施于12月1日0时起解除。

西安12月1日限号

西安12月1日不限号了。

11月30日17时,经环保、气象部门再次会商分析,结合中央气象台最新全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测未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将出现中度污染。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6年11月30日18时起,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响应降为Ⅳ级。请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Ⅳ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车辆限行应急响应措施于12月1日0时起解除。

西安12月1号限行

11月30日17时,经环保、气象部门再次会商分析,结合中央气象台最新全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测未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将出现中度污染。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6年11月30日18时起,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响应降为Ⅳ级。请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Ⅳ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车辆限行应急响应措施于12月1日0时起解除。

西安12月1号限不限行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1月30日18时起,将空气重污染Ⅲ级响应降为Ⅳ级。车辆限行应急响应措施于12月1日零时起解除。

12月1号西安限号吗

12月1号西安解除限号了。

11月30日17时,经环保、气象部门再次会商分析,结合中央气象台最新全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测未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将出现中度污染。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6年11月30日18时起,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响应降为Ⅳ级。请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Ⅳ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车辆限行应急响应措施于12月1日0时起解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