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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资产什么时候查封(涉案资产什么时候查封的)

admin2022-11-06科技生活99

刑事案件查封冻结规定

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对于涉案的资产是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来确保 刑事诉讼 程序顺利推进,避免受害人的进一步损失。但是公安机关查封冻结财产的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动用该权限。 对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做了明确规定。 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 犯罪嫌疑人 及其所 扶养 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 诉讼 程序终结之前作出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侦查工作中需要冻结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 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不得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款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条 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严禁在 立案 之前查封、冻结财物。对于境外司法、警察机关依据国际条约、协议或者互惠原则提出的查封、冻结请求,可以根据公安部的执行通知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作出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法集资资产怎样处置?

一、非法集资资产怎样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同时该《意见》中“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1、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 代理 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2、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 债务 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①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②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③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④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⑤)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3、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 诉讼 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4、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该解释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投资人比照 刑法 中“被害人”,将其集资款按照“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返还。 违法所得的追缴和退赔原则 侦查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为了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往往在第一时间将涉案公司、 犯罪嫌疑人 的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并没有将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和涉案的赃款、赃物进行区分。 但是当刑事案件进入了审判阶段,法院对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进行处理时,就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 刑事诉讼法 解释》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调查财物的权属情况。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三百六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判决返还被害人但其没有认领的财物应上缴国库;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二、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方式 1、从法律层面讲,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产要等到法院 终审判决后才能处理。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定程序确定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为无罪。所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的涉案财产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其权属不能发生变化,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有,相关部门只是代管的角色。 2、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有: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涉案资产的追缴、查封、冻结和扣押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二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有:资产确权、变卖、拍卖、实物资产出租、 债权人会议 、债转股、 债务转移 、管理人制度、 破产清算 、变现及兑现等方式。全面处置方式的启动的时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接到移送起诉的卷宗之时。 三、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换回损失的方法 1、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被害人遭受损失一般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其财产,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通过法院对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财产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方式弥补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人身被侵犯、财物被毁坏时,可以通过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案外民事债权同在民事法律关系层面,在不涉及 担保物权 的情况下,根据民法中普通债权平等性原则,二者平等地对刑事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享有受偿权。 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致 人身损害 、财物毁损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被告人索要赔偿,此时 共同犯罪 的被告人在侵权赔偿中承担的是 连带责任 ,即每一个被告人都有义务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对于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可以依法向其他被告人行使追偿权。而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被追缴或责令退赔范围即使超出其实际所得,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向其他被告人进行追偿,这样对该被告人显失公平。 四、涉案财物的范围 司法实践中常说的“赃款、赃物”主要是指违法所得,即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财产利益。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综上所述,大家都知道随着社会经济和互联网的发展,发生了很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情,这些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他人想要获得更高回报的心理欺骗他们到自己的虚构的公司投资,进而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

查封期限的最新规定

一、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1、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冻结: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

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二、什么情况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立案后多久冻结被告房产

立案前就可以查封被告的财产。立案后应当立即申请查封。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分析

被告的资产将在起诉六个月后被冻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可以起诉前保全财产的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使与被保全财产有关的纠纷能够通过审判解决。利害关系人在三十日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财产保全措施。立案前就可以查封被告的财产。立案后应当立即申请查封。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公安机关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规定

【法律分析】

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冻结是为了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赃款、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查封主要适用于涉案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非法集资活动中涉案财产怎么处置

(1)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有: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涉案资产的追缴、查封、冻结和扣押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 (2)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有:资产确权、变卖、拍卖、实物资产出租、 债权人会议 、债转股、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变现及兑现等方式。全面处置方式的启动的时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接到移送起诉的卷宗之时。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 确立了 无罪推定原则 :任何人在未经法定程序确定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为无罪。所以非法集资、 集资诈骗案 的涉案财产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其权属不能发生变化,仍然属于 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所有,相关部门只是代管的角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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