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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为什么美国不用增值税(美国为什么要加税)

admin2022-12-01科技生活106

美国为什么没有增值税?

增值税的原理首先是由美国学者托马斯·亚当斯提出的,法国在1954年正式开始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明显克服了原周转税的重复课税弊端,有利于专业化分工的形式,因而迅速在全世界流行起来,现在大多数国家都征收增值税。但是,一向以税制完备而著你的美国却至今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过增值税,这常常引起人们的兴趣。

美国国内曾就是否开征增值税展开过激烈的争论。欧洲国家的增值税取代的是周转税(相当于我国的原产品税),而周转税在欧洲国家的原有税收体系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所以,欧洲国家实行增值税,并且有利于公平和效率的增进。而美国的税收体系中,周转税(销售税)在其中的比重一直是一个降低的趋势,用

增值税取代销售税的必要性不大。所以,美国如果开征增值税,它取代的将是其他税种,特别是所得税。有一些专家认为,用增值税取代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利于效率的改进,因为增值税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即由于纳税而带来的非税损失)比所得税要低。但是,另外一些专家指出,增值税的额外负担低于所得

税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就是:所得税的增加会降低储蓄率,反之会提高储蓄率。而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所得税对储蓄的影响是非常不确定的,例如对利息征税既可能引起储蓄增加,也可能引起储蓄减少。这样,开征增值税未必能够增进效率。另外,用增值税取代个人所得税,还会引起所谓的“过渡性问题”,即老年人都希望在工作年份所积累起来的起来的财富,在退休后用于消费时,不再承担新的税收,因为他们的这些财富已经纳过个人所得税。如果此时开征增值税,对退休人员显然是不平显然是不平等的。所以,增值税代替所得税的必要性非常不确定。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尽管税负最终是由消费者或公众负担的,但表面上却由企业负担,又由于它的普遍征收的特征,可取得大量财政收入,因而常常被看成是一种“偷偷扩大政府规模”的手段。欧洲国家如丹麦的增值税实践表明,增值税的税负一直在提高。但是,扩大政府规模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美国人更

倾向于建立一个“有限政府”而不是“庞大的政府”。所以开征增值税最后可能会招致公众的反感和抵制。

实际上,美国1979年的税收改革法案曾提出用增值税来代替部分社会保险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最后没有获得国会通过,美国至今也没有征收增值税,现在有关的争论还在进行。 

美国增值税率

一、美国没有增值税。

二、美国国内对开征增值税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顾虑:即认为开征增值税会引起税收、物价和工资的螺旋上升,也就是会带来通货膨胀。

三、因为增值税的普遍实行会使社会利益结构发生变化,当税收负担增加时,纳税人会通过提高商品价格转嫁税收负担,诱发通货膨胀。

四、这在1970年的挪威已有了教训。当时挪威政府把征收12%的零售环节销售税转到20%的增值税上,引起了持续的物价、工资上涨。因此,这种顾虑不是没有道理的。五、增值税被称为“印钞机”,它可以被用来减少预算赤字和增加政府所得,因此遭到一些其他压力集团(包括政治家、企业家、学术界和纳税人)的反对。

六、他们认为给政府这么大的收入权力很危险,瑞士政府在70年代尝试了两次,1991年再次尝试实行增值税.虽得到各政治党派的支持,但每次建议都被瑞士纳税人的公民投票所击败。

增值税起源于美国,但是美国并没有增值税,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一样的,

美国是没有增值税,

但是买东西的时候有消费税.

美国为啥不征增值税?

美国没有征收增值税的原因:

一 、 增值税本身具有缺陷,现实中的增值税不等于理想的增值税。

增值税具有累退的性质。增值税为了满足中性要求,在税率上力求采用有限或单一的比例税率,这样形成了增值税累退的性质:收入越高的阶层,实际承担的税负占总收入的比重越低;收入越低的阶层,实际承担的税负占总收入的比重则越高。在美国,公平是税制改革的首要考虑目标,因此,具有累退的性质、有违公平目标的增值税很难被采纳。

增值税的税务成本大。增值税的税务成本包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据美国财政部1984年的估计:假如审计比率为2.2%,实行一项简单的增值税需要增加20694名税务人员,当整个税制完全运转起来时征税成本预算总额将达到7亿美元①。像其他税种一样,增值税的纳税成本高于征税成本。国会预算办公室估计:用欧洲型增值税征收1500亿美元税收的话,征税成本在50亿美元~80亿美元之间,或者说是税收收入的3.33%~5.33%之间②。在英国,增值税的税务成本与税收收入的比率只比个人所得税低一点,个人所得税是4..9%,增值税是4.7%;在瑞典,实施增值税比所得税更昂贵,增值税的税务成本占税收收入的3.1%,而所得税只有2.7%③。国内外的资料都表明:增值税显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是一种简单的税种,它的税务成本很高。

另外,增值税税负易于转嫁,税收归宿不确定。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价格,把税负向前或向后转嫁。增值税实行的抵扣办法,虽有相互稽核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逃避税的动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也是一个复杂的工作。现实中的增值税毕竟还不是理想的增值税。

二、 所得税是美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的税收收入相对不会很大。

美国政府自1909年开始征收公司所得税,1913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所得税在政府的收入中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1996年美国政府的收入共计23290亿美元。其中个人所得税7710亿美元,所占比重为:33.1%;公司所得税2320亿美元,所占比重为10.0%。尤其是在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收入合计为8240亿美元,占联邦政府收入的比重为:53.6% 据美国国会预算处的一份报告 (“Reducing the Deficit:Spending and Revenue Options”,U.S 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编写,U. 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4年出版):如果在美国征收税率为5%的增值税,在第一年可以得到将近1000亿美元的税收收入;在五年里总共可以得到6000亿美元以上的税收收入④ 。但是与美国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进行简单的比较可知,即使每年有1000多亿美元的税收收入,也不过是联邦政府199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4(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4765亿美元),与公司所得税基本持平(公司所得税税收收入1003亿美元),是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1/10左右⑤(联邦政府1992年税收收入为10918亿美元)。所以,美国国内有些人认为增值税增加的收入太少,因此不肯支持它。

三 、现行的零售销售税,不利于增值税的开征。

广义的消费税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在单一环节征收,又可以分为两类:

(1)只对少数几种商品和劳务征收。美国叫做国内产品税,我国则称之为消费税;

(2)对各种商品和劳务征收。可以分为批发商/销售商销售税和零售商销售税。美国采用后者。

2 在多环节征收,又可以分为两类:

(1)周转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各国目前很少采用;

(2)增值税。1954年由法国首创,之后风靡各国。但美国至今没有引进。

零售销售税美国现行消费税的主体税种,它是从19世纪初期营业税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目前,美国有4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征收零售销售税,并有扩大使用的迹象。具有如下特点:(1)它最重要的优点是很少或完全没有迭加,对于消费品而言因其按最终价格征税,批发和零售加成不会因税收而上升;(2)美国的零售销售税简便易行,税收归宿明确,仅在零售环节征收,重复征税现象不明显。所以,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优点在此时表现得并不明显;(3)税务成本相对较低。John F.Dull 和 John L.Mikesell 指出:从 1991~1993年8个州的样本来看,零售销售税的征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0.4%~1.0%⑥,他们在1994年的研究中指出,零售销售税的总体平均纳税成本占税收收入的3.2%。如果把这些估计值相加,税务成本占税收收入的3.6%~4.2%⑦。而英国1995年增值税税务成本占税收收入的4.7%。(4)目前的零售销售的税税率大多在3%~7%之间,如果要开征税率至少两倍于此的增值税,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征管的困难将大增。

四、 联邦税制的特点是没有开征增值税的政治原因。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种政治上的特色反映在税收制度上就是美国的税收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级别。美国宪法第一章第八条授予联邦政府建立并征集税收的法律权力。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凡是宪法授予联邦政府,或未明确禁止州政府行为的权力,都应属于各州政府和人民。这一条款的隐含意义是各州政府也有征集税收的权力。

目前,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依次为: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国内产品税,遗产与赠与税和关税。州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依次为:零售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国内产品税,财产税等。这样已经形成既定的利益格局。如果要开征增值税,如何协调联邦和州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现实的难题。

如果由联邦政府开征增值税,州政府征收零售销售税。这种方式主要缺点是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会剧增。纳税人将面临两种完全不同的税制,为此要进行两种纳税登记,造成重复纳税。必然会遭到纳税人的反对。

如果联邦政府征收增值税,取消州政府的零售销售税。这种方式是州政府难以容忍的。因为这样一来,州政府的经济权利将大大缩减,既得利益受到极大损害,所以在政治上很难通过。

那么,较好的选择就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开征增值税。联邦和州同时征收增值税,其他联邦制国家也有先例。这里的问题主要是两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分成如何确立。在德国,联邦和州大致以7:3的比例分成,增值税由各州以共同的税率和共同的税基征收,它的实际操作控制在各州手中。德国与美国的不同之处在于德国没有开征零售销售税,所以,如果美国要在联邦和州同时开征增值税,困难将比德国更大。

五、 其他难题。

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开征增值税的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加大了美国的顾虑。比如开征增值税的过渡期间,期初存货的税款抵扣问题很难处理。又如增值税如何对金融机构征税的难题:增值税的税基只适用于实际流量(真实交易),而不包括金融业务。在美国,实际交易与金融交易常常是同时发生的。比如汽车交易商销售一辆豪华轿车,除了售价,还有分期付款。如果对金融交易不征税,将使金融服务的消费者面临比标准税率低的实际税率,由此扭曲了其对金融服务的选择。再如对不动产、农业是否征税?如果征税,政治上、管理上是否行得通?

美国为什么没有增值税呢?

美国没有征收增值税的原因:

1. 增值税本身具有缺陷,现实中的增值税不等于理想的增值税。

2. 所得税是美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的税收收入相对不会很大。

3. 现行的零售销售税,不利于增值税的开征。

4. 联邦税制的特点是没有开征增值税的政治原因。

5. 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开征增值税的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加大了美国的顾虑。

增值税作为一个年轻的税种,于1954年首创于资本主义法国,在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中,它的范围迅速波及整个欧洲,风靡全球。但美国至今未采用增值税这一税种。尽管增值税在国际上有成功的先例,美国国内也一直有呼吁采用增值税的主张,不过美国国会和政府一直不为所动。加拿大、日本等国在多方争议中最终开征了增值税,澳大利亚也于2000年推出“商品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相当于增值税。至此,美国成为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唯一未采用增值税的国家。美国稳坐世界经济强国的头把交椅,又是近年来国际税制改革的主流,但喜好改革的美国人,对于增值税却一直举棋不定,犹豫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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