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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网吧审批什么(工信部对网吧审批什么要求)

admin2022-12-02科技生活101

开网吧都需要通过那些部门的审批和需要什么手续?

申办审批: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申办须知:

一、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4、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2014年11月24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网吧审批。

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

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8、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守法经营承诺书。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6、网络拓扑结构图。

7、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8、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审核;

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扩展资料:

2013年至今,创新模式、优化服务,传统网吧焕发新生:

随着电脑在家庭中的不断普及和互联网上网终端的多元化,国内网吧行业陆续进入调整期,网吧从单一提供上网服务到提供网络文化娱乐、增值服务的多种服务模式方向转变。

2013年起,湖南在长沙开展网吧转型升级试点,主要提出两点要求:网吧环境宽敞、明亮、整洁,探索多元化经营。网吧开始朝着网咖、电竞馆等不同方向转型,成为集咖啡馆、商务会所于一体的综合休闲场所,为消费者提供喝咖啡、餐饮、棋牌、桌球等多元化服务项目。

“这几年网吧的变化是十八年来最大的。”陈旻说,用户本位的理念是网吧经营的根本,“下一步的重点是努力满足更多人群的多样性需求,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网吧行业主动转型升级,发展背后是网络社交变迁史

开网吧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多少资金?

一、相关证照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营业执照。

2、城区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审批。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4、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

5、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6、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0、发票领购(资格、用量、种类)确认。

1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部分需要的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

2、《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健康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食品采购流程图。

6、方位图。

7、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8、经营场所证明。

9、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10、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扩展资料

2014年11月,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考虑到网吧的人员密度和其他社会问题,从2002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停止审批新的网吧,2006年左右曾短暂开放,后又将审批窗口关闭。如今,大多数网吧经营者采取的是连锁经营或加盟挂靠的方式取得文化经营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政协网-四部委放开网吧审批 成都已下放权限最快3天拿证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政务服务网-我要开网吧

 

 

 

 

 

 

开一家网吧,需要哪些证件,,和东西,

开网吧需要证件如下。

1、【网吧特许经营证】,俗称网吧证,原先在文化局办理,现在已经停止签发该证了,只能买别人转让的。

2、【工商营业执照】,俗称工商证,到工商局管理局办理,在中国只要经商的都要办理工商证。“三证合一”后,【网吧税务登记证】已不用再专门办理。

3、【网吧安全许可证】,俗称安全证,到公安局办理。

4、【消防意见同意书】,俗称消防证,到消防局办理

5、【网吧收费许可证】,俗称收费证,到物价局办理

6、办好所有的证件后,你还要到电信局,办理开通光纤的手续。此外还有要配备高配置的电脑。

扩展资料

申办须知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2014年11月24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

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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