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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融资难(中小企业为什么融资难)

admin2022-12-21科技生活88

创业企业为什么融资困难

(1) 狭窄的间接融资渠道

信贷支持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银行体系中,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较多。究其原因,一是中小企业自有资金少,经营风险高,缺乏足够的房地产作为信用担保,难以找到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作为担保人,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其次,我国一直缺乏向中小企业融资倾斜的金融政策。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主体,长期以来一直以服务大型国有企业、追求规模经济为经营宗旨。双方在兴衰与共同繁荣之间形成了牢固的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完善,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警示和国内金融资产质量低下的现实,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日趋严格,信贷结构调整步伐加快,AA级以上企业一般需要增量贷款。受资产规模和竞争实力的制约,中小企业普遍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外部融资难度越来越大。

(2) 直接融资渠道受阻

自中国资本市场诞生以来,股票发行量和上市公司的选择一直受到规模的限制。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这些硬条件是现阶段中小企业无法满足的,另外,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主板市场的制度成本和信息成本存在不对称,因此,它们不可能在上海和深圳这两个主板市场融资。尽管新设计的创业板对中小企业完全开放,但门槛仍然很高。与大多数中小企业相比,其经营规模和管理能力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对于分散的科技含量较低的中小企业来说,参与社会直接融资仍然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发行公司债券是我们力所不及的。

(3) 中小企业缺乏贷款担保机构

近年来,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内部管理,大幅度减少信用贷款数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抵押或担保。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有着简单的关系。一般来说,没有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来解决担保问题。此外,他们自己的抵押品不足。即使银行认为他们有发展潜力,他们也往往无法提供帮助,因为担保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迫在眉睫。

(4) 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局限性

首先,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含量普遍较低,市场前景不确定。由于资金和技术的限制,中小企业客观上处于支持大企业的地位。中小企业无法获得大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优先采购和预付款的帮助。金融机构不能借助于一个完整的企业组织链来发挥融资资金的作用。它们只能分别向大、中、小企业放贷,导致社会信用资源短缺。其次,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许多中小企业管理落后,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程序和制度,给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带来困难。

中小企业为什么融资难

一、外部环境因素

(一)政府因素

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重视程度。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原因。大型企业能够容易地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得到资金,而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却相应被提高了许多,中小企业要取得贷款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

(二)金融机构因素

1.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约束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各国政府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机带来更深层次的危害,都采取了谨慎性原则。这一宏观调控,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首先受到伤害。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清理整顿,使得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惜贷”。

2.缺乏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小企业的规模歧视依然存在,大银行从节约成本费用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投放资金。虽然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成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导行,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最终还是制约着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信用担保体系因素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民营担保机构受到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四)直接融资因素

企业的直接外源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的股权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债券融资。从股权融资来说,上市的门槛太高,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急需的资金。虽然创业板的推出,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的特点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但创业板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不足,或许能相对缓解融资问题。从债券融资来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而且中小企业往往达不到债券发行额度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要通过债券融资几乎没有可能。

(五)法律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直缺乏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尽管我国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少数法律对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规范,但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上市等融资方面的保护甚少。2003年我国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我国经济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我国真正走向市场经济的标志之一,也是我国实现经济民主化的重要一步。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也存在着局限性,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

二、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一)中小企业素质较低,信用状况较差

我国中小企业的素质普遍不高,有相当一部分是城乡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缺乏竞争力,市场风险高,这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向其发放贷款。中小企业大多为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经营风险大,信用观念差,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使得金融机构不能把握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增加了放贷风险。

(二)中小企业缺乏担保物

无论是什么企业要求贷款或者担保,都需要有担保物来提供保证。中小企业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有限并且价值低廉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其规模也就制约了这些抵押品的价值。

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小企业的规模歧视依然存在,大银行从节约成本费用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投放资金。而且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会约束中小企业融资

创业融资难的原因包括什么

一、为什么创业企业常常难以获得债务融资 

1.创业企业的平均风险水平较高,即使是在创业活动相当活跃、融资渠道更为通畅的美国,新创企业的失败率也非常高。

根据美国的一项长期研究:24%的创业企业在2年内失败,52%的创业企业在4年内失败,63%的创业企业在6年内失败。对于风险较高的创业企业贷款,商业银行自然要求更高的利率。

2.首先,创业者和外部潜在的投资者之间常常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主要表现为:创业者通常自己更了解创意、技术或者商业模式的情况,而外部投资者并不了解。而创业者常常由于担心企业的“天机被一语道破”,不愿意过多告诉投资者相关的信息,投资者难以深入了解,这使得他们在极为有限的信息下,难以判断创业者项目的优劣。另外在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创业团队的素质和创业企业的财务状况等方面,创业者和外部投资者之间都可能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往往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使得创业融资市场上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3.其次,创业企业发展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这使得投资者常常难以判断机会的真实价值和创业者把握机会的实际能力。即使投资者愿意投资,双方也常常因对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赢利能力判断的不同而导致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巨大差异,双方难以就此达成一致,投资者只好放弃投资。

二、创业融资难的其他原因 

1.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研究表明,“按照创业环境和创业活跃程度对GEM(全球创业观察)亚洲参与国家和地区分类,中国属于创业环境差,但是创业活动较为活跃的国家”。创业环境指标中包括了金融支持和创业企业提供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的商务环境。我国创业活动活跃,创业融资需求自然大。该研究结果反映了我国创业融资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突出矛盾 

2.“中国的创业机会多,创业动机强,但创业能力不足,亟须通过创业教育和实践智慧的积累提高创业能力。”缺乏有经验的创业者和投资者,加上国内支持创业的基础设施(包括融资、服务中介、法律和信用环境等)还不健全,这些因素更进一步加重了我国创业企业融资的难度。国内相当多的创业企业自身存在治理机制不健全、财务不透明等不规范之处,这也是创业企业难以获得融资的关键原因。

3.“创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思路初步探讨 第一,创业者应当考虑能否通过自融资(包括自己出资、向亲朋好友筹集资本等)来先试探性启动项目,争取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开发出初步的产品,或者通过探测市场,初步实现创意和商。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有三个关键的制约因素:

1,是规模小,积累少,较难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

2,是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差,信用状况较难给予客观评判;

3,是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业绩不够稳定,发展前景较难评估。

从银行的角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也存在现实性困难:

1,是由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多元化融资平台还未全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导致中小企业大部分的资金需求依赖于银行信贷,融资压力集中于银行体系;

2、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中小企业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由银行独自承担,加重银行谨慎放贷;

3、是不良的税前核销政策比较严格,加之严格的经营问责和绩效考核,面对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评价压力,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拓展资料

一,创业企业融资难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创业企业大都资质较差。这主要体现在:规模小,经营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弱;创业者缺乏经营管理经验;信息不透明,无可靠的信贷记录;失败率高,逃废债务现象严重。

(二)我国金融结构发展不对称。即贷款主要对象与经济增长主体的不对称,大城市金融发展与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金融发展不对称。一方面,创业企业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却贷不到款;另一方面,大城市金融发展迅速,而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却处于滞后状态,这对广泛分布于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创业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三)创业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目前,我国创业企业的融资主要来自自有资金,这包括企业自身的积累和折旧以及创业者投入资金,这些即是所谓的内源融资。然而,这种通过自身积累方式寻求自我滚动式发展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创业企业的发展要求,创业企业仍需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四)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未能真正发挥功能。这主要表现在:信用担保机构资本投入严重不足;专业人才缺乏,限制了信用担保体系专业化、正规化经营;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风险分担机制;相关立法滞后,影响信用担保体系的迅速发展。

(五)信用环境差。这主要表现在公民信用意识薄弱,信用监督不到位。对不守信的公民和企业没有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档案,使部分有不守信记录的公民和企业仍能通过某些手段在其他地方获取资金。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金融机构对贷款对象的审查成本居高不下,从而限制了金融机构对创业企业的信贷配给。

(六)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制定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文过于原则性,也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如行业振兴、金融、财政、中介服务等方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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