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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售权是什么意思(售权的意思)

admin2023-01-20科技生活106

张兰什么时候对赌失败

2008年双方决定合作,俏江南估值20亿左右,鼎晖投资对俏江南投资2亿元,占有俏江南10.53%的股份,这是一个美好的开头。

但是张兰也许并没有仔细看合同,认为投资就是企业将钱给我,钱就归我使用了,这种思维很多企业家都有,这种思维可以割不懂资本的韭菜,但是遇到专业的投资机构,那么你就是韭菜,专业投资机构的钱怎么会那么好拿了。

这里面就有对赌协议,具体来说是有三条条款,款款相扣:

第一条款、股份回购条款:如果不是鼎晖方面的原因造成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底上市,或者俏江南的实际控制人变更,鼎晖有权退出俏江南。

评论:其实这个对赌就是冲着上市去的,目的非常清晰,创始人哪怕中途想将企业卖掉,也是没有机会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市那么鼎晖就要退出,如何退出呢?下一个条款就是规定如何退出的。

第二条款、领售权条款:如果鼎晖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张兰应该同意此交易,并以同样的价格和条件出售其股份。

评论:这个条件就很狠了,一旦上市未果,那么张兰就失去了主动权,因为对方如果决定要卖股份,你张兰也要同意,不仅仅如此,你也要跟着以同样的价格出售股份。因为我们知道,如果仅仅只是投资人要将股份出售,不一定那么好出售,因为对方也无法获得公司控制权,而你也无法上市,收购股份意义不大。但是一旦创始人也将股份一起出售了,那么就可以获得控制权,收购方意向就大增了,这是鼎晖完全站在自己角度拟定的条款。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那只能说你不了解专业投资机构,每一分钱都是要获取回报的!

第三条款、清算优先权条款:鼎晖和张兰一起出售股份,所收到的出售股份的钱要优先保证鼎晖2倍回报。

这个条件才叫狠,这就是防止到时候公司估值发生变化,防止卖股份的钱不够投资回报,所以要让大股东张兰一起卖股份先保障投资人的回报。

如此一来,如果上市未果,那么张兰就功败垂成,失去俏江南是必然的事情。

4、俏江南的对赌是怎么输掉的?

张兰当时也许是没有仔细看合同,也许是太过自信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中的风险。

四年多的时间可以完成上市吗?这个问题如果在合适的时间,那么上市是不难的, 但是得看政策,得看大环境变化,有很多餐饮企业都上市了,这是有先例的,但是俏江南没赶上好时候。

俏江南逐渐做成一线高端餐饮品牌了,但是消费者也和公款吃喝有关,随着对公款吃喝的“严打”,这些餐饮企业都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八项规定”出台后,不仅仅是俏江南未能上市就是CVC以3亿美元为代价收购了俏江南82.7%的股份(CVC当时也是杠杆收购,自有资金6000万美元,银行贷款1.4亿美元,债权募资1亿美元)。

2015年3月,CVC向香港法院申请冻结张兰和俏江南的资产,此后,张兰就出局了。

随售权和拖售权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拖售权即某一方售卖股权,有权利规定别的一方或几方也另外售卖股权。随售权即某一方售卖股权,别的一方或几方也有权利规定一起另外售卖股权。

2、要求不同:与随售权条款的权利要求多来自于小股东相对应,拖售权条款的权利要求一般来自于大股东或者强势股东,意味着在强势股东出让股权时,有权拖着弱势股东将其股份一并卖出。实务中,随售权条款与拖售权条款几乎都是在股东协议中同时出现。

3、特点不同:随售权是私募股权投资者的一种防御性及选择权的权利。拖售权针对企业并购买卖的有关方来讲,一旦买卖涉及到那样的体制分配,为合理操纵风险性,必须提早考虑到定向增发股票全过程中将会出现的各种各样难题,并对于这种难题,在有关的股东协议书或是投资合同的文字中作出相对承诺。

期房状态为抵押可售注意事项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按照购房者的申请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对已抵押在建工程预售需要有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开发商将已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预售。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对于预售的商品房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备案。但是商品房可以预售:抵押期间,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如果有上述记载的房屋不应纳人抵押范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而抵押权人出具了同意预售证明后,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还应审查是否有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随售权、百度百科-拖售权

Tag along和Drag along的区别是什么

强卖权(Drag-Along Right)及跟随权(Tag Along Rights )的区别:

强卖权(Drag-Along Right):亦为“强制随售权”、“拖带权”、“带领权”。所谓强制出售权,是从英文Drag-alongRight翻译而来,也被翻译成强制随售权、拖售权、强卖权或者领售权。它的意思是如果有第三方向投资者发出要约,要收购投资者的股权,投资者有权要求创始股东和自己一起向该第三方转让股权,创始股东必须按照投资者和第三方达成的出售条件、价格加入到收购交易中来。这个条款通常是在有第三方愿意收购被投资企业,但创始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

Tag Along Rights跟随权保障少数的措施(一般在创业资金交易中)。基本上,如果多数股东出售其股权,少数股东有权加入交易,出售持有的公司少数股权。

少数股东的主动和被动不同。Tar保护小股东,让小股东享受大股东的报价。Dar保护大股东,强迫小股东接受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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