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王生活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每日最新资讯 > 正文

每日最新资讯

扬子江隧道外地车限行(扬子江隧道限制外地牌照吗)

admin2022-09-22每日最新资讯162

南京扬子江隧道限行

不能走,南京扬子江遂道是禁行外地牌照的小汽车的,外牌车辆过江可从南京长江遂道或南京二桥,三桥,四桥通行. 南京扬子江隧道位于南京长江大桥与南京长江隧道之间,为双管双层八车道X形隧道,北起南京浦口区珠江镇顶山转盘西侧,跨越规划中的沙子河路、江北滨江大道,以隧道形式穿越长江、江南滨江大道后,南管隧道与定淮门大街顺接,北管隧道与扬子江大道顺接,全长约7.2公里.

2021南京外地车限行规定是什么?

南京长江大桥及大桥北路隧道只对本地车限行,南京江北新区材料科技园对南京本地及外地车都限行。

外地号牌机动车可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通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全天禁止非本市籍车辆、危化品车辆、货车(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每日23:00至次日晨6:00除外);大型客车(公交车、本市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

外地车限号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对于大多数已实行限号的地区来说,与本地号牌车辆一样,外地车辆也必须遵守限号规定,临时号牌车辆也不例外。此外,有一些地区还对外地车辆有额外的限行规定。还有一些地区对于首次进入本地的外地车辆,可享受当天不受限号规定限制。

有一些地区对于首次进入本地的外地车辆,可享受当天不受限号规定限制,但并非所有地区都是如此。如果遇到限号,可在限行区域外停放车辆,等待非“限号日”再进入限行区域。若必须进入限行区域,可将车辆停放在先行区域外,然后通过公交、地铁、打车、租车及其他出行方式进入限行区域。

南京限号外地车怎么限

【外地车限行区域】:南京长江大桥及大桥北路隧道

【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

具体限行规定:长江大桥及大桥北路隧道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政策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本市主城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外地号牌19座(含)以下客车也可由扬子江隧道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南京扬子江隧道外地车确定可以走了吗

南京扬子江隧道外地车可以通行。根据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长江大桥、扬子江隧道限行措施调整的通告》要求,扬子江隧道仅允许公交车、19座(含)以下客车通行。

长江大桥全天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车辆通行;全天禁止货车通行(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每日23:00至次日晨6:00除外);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全天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本地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

扬子江隧道结构。

南京扬子江长江隧道西起长江北岸南京市浦口区浦珠路(312国道),沿定向河路向南与规划丰子河路相交,再分别引入南北分离布置的双层盾构隧道穿越长江。

过江后,南线隧道出口位于定淮门大街,并在虎踞北路设互通立交,接入主城井字形内环快速路网系统,主要为主城市民过江交通服务;北线隧道出口位于扬子江大道,主要承担河西地区与浦口间的交通联系。

以上内容参考 南京日报——关于长江大桥、扬子江隧道 限行措施调整的通告

南京扬子江隧道外地车可以走吗

扬子江隧道不限外地车。

单双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

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3、持有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的使用规定;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6、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