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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行规则
北京20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10月02日限行规则:
1、限行时间:20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10月02日,工作日07:00-20:00(节假日除外)。
2、限行区域、范围: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3、限行规定: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本地客车(本市纯电动小客车除外)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北京限行时间和范围
北京限行时间和范围具体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北京市限行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目前只有本市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其他新能源汽车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2、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限行规定2020最新
一、限行时间:
1、公务用车: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
2、其他机动车:工作日7时至20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1、公务用车: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其他机动车: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扩展资料
限行规则: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3、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6月1日起北京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北京限行规定
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机动车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北京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部、北部和东北部三面环山,东南部是一片缓缓向渤海倾斜的平原。
境内流经的主要河流有: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拒马河等,多由西北部山地发源,穿过崇山峻岭,向东南蜿蜒流经平原地区,最后分别汇入渤海。北京的气候为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春、秋短促。
北京限号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北京限号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根据《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三条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关于限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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