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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十一限行(限行11月份)

admin2022-09-24每日最新资讯102

北京2014年11月1号至20号车辆如何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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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2014北京限行:

11月3日至11月12日,北京单双号限行。

APEC会议期间,整个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单双号限行,每天3点至24点实行,单日单号行驶,双日双号行驶,同时暂停尾号轮换限行措施,外地进京车辆同样执行且早高峰不得进五环。

京尾号限行规定

2014年1月5日至4月13日,周一至五限行尾号顺序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2014年4月14日至7月12日,周一至五限行尾号顺序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2014年7月13日至10月11日,周一至五限行尾号顺序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周一至五限行尾号顺序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周一至五限行尾号顺序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限行尾号含临时号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处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车牌尾号每13周轮换一次。

限行范围/限行时间段

公务车:停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停驶时间为0时至24时。

私家车:限行时间段为周一至五的早7时至晚20时,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不包括五环路主路)。

限行违规处罚

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京牌罚100块,不扣分。非京牌罚100块,扣3分。),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北京外地车限行规定

一、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二、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 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三、下列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 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不受限行限制的机动车: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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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一月限行单双号早几点到晚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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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APEC会议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要求,从11月3日至12日,北京市每天3时至24时将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公车全天停驶70%。

据介绍,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北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在此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70%。

11月3日至12日,每天3时至24时,北京市临时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北京号牌车辆在市域内道路行驶,需要按照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外地来京的小客车也同样需要遵守单双号临时交管措施,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同时,外省、区、市机动车还需要遵守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规定。

此外,怀柔是此次会议的主会场,货运车、拖拉机、三轮车以及京B牌照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怀柔城区以内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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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份车辆限行通知

具体见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2014-10-10 【字号 大 中 小】

京政发[2014]33号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70%。

二、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三、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上述车辆全天禁止在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三)持有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邮政专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邮政专用货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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