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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婚丧限行(春节期间许昌限行吗)

admin2022-09-24每日最新资讯108

开封限号2021最新限号时间是多久?

2021开封限行通知(时间+范围+尾号)(2021年7月4日下午14点更新):

 一、限行区域

东京大道(含)以南、一大街(含)以东、陇海铁路以北、劳动路(含)—重工路(含)向南延长线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每周一至周五的8时至19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开封本地豫B籍机动车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出租客运汽车(含预约出租客运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开封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六、如遇重污染天气,需启动更高级别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六、如遇重污染天气,需启动更高级别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洛阳市限号开车怎么处罚?

洛阳市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洛阳交管部门将会以100元钱罚款,记3分。

2021新郑限行区域地图范围是什么?

2021新郑限行区域地图范围是:京港澳高速以西、炎黄大道以北、107国道以东、新村大道以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新村大道)。

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

新郑限行时间:

①从2021年1月1日起限行。

②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限行。

③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④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新郑限行尾号:

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

其他规定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公安民警路检路查予以处罚。

运城市明天(2020年1月1日)限行吗?

运城市是按照车辆尾号限行的,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限行区域为圣惠路(不含)以东,涑水街(不含)以南,安邑西路北段(不含)向东与机场大道(不含)、司马温公路(不含)合围区域以西,滨湖大道及红旗东街延长线(不含)以北道路范围内。

扩展资料:

下列机动车不受交通管理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的校车和大(中)型通勤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用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辆、救援车、抢险车辆、矿用应急车辆、特种服务车辆、保险调查车辆。

(三)环卫、园林、养路专用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尾号X的小型车辆)。

(四)鲜瓜、水果、蔬菜、牛奶的运输车辆。

(五)婚丧车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六)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运城市政府——关于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新时代公民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奖惩并举、重在养成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宣传、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第二章 重点规范和倡导的行为第八条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言语文明,礼貌待人;

(二)在公园、广场、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赤胸裸背,不脱鞋晾脚;

(三)不在公共座椅上躺卧或者放置随身物品妨碍他人;

(四)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使用自动扶梯依次有序、靠右站立;

(五)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不拥挤、不加队、不越标线;

(六)不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馆喧哗和大声接打电话;

(七)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外出时自觉佩戴口罩;

(八)在公共场所进行甩鞭、打陀螺、抖空竹等健身娱乐活动,不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电梯间、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非禁烟场所有未成年人、孕妇在场时不吸烟;

(二)文明如厕,不占用残疾人士专用卫生设施;

(三)开展野外徒步、宿营、垂钓和观看演出等活动,自行清理废弃物;

(四)自觉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操作手持电子设备;

(二)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以及骑行平板车、平衡车等非交通工具;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四)非机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伞);

(五)驾驶车辆通过积水、扬尘路段,减速慢行,防止溅污他人;

(六)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行人安全快速通过;

(七)车辆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不得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

(八)不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推进文明乡村、文明社区建设:

(一)不违规饲养家禽家畜;

(二)不违规占用河堤、道路或者其他公共空间种植、养殖;

(三)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索要高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恶俗闹婚、薄养厚葬等陋习;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在城市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不虐待、遗弃犬只;

(二)携犬出户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一米五的束犬链(绳)牵引;

(三)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博物馆、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只除外;

(四)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主动避让他人;

(五)携犬人即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周口单双号限行时间

限行区域:

武胜大道以西(不含),开元大道以北(不含),龙源路以东(不含),太清路以南(不含)的所有道路。

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5 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扩展资料

限行规定:

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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