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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天津限号(天津限号限行最新规定)

admin2022-09-29每日最新资讯101

天津什么时候限号

2月23日起。

2月23日起,天津恢复尾号限行。经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2月23日起恢复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及外埠,区域号牌机动车高峰限行措施。

根据天津市交管局的规定,天津市2022年3月24日还没有恢复机动车限号规定,具体的何时恢复限号需要等待天津市交管局的通知。虽然暂时还没有限号,大家仍需要注意的是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希望重新审核,绝没有套路,是认真回答的。

天津限号外地车怎么限?

天津限号外地车是在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限制在天津市外环以内的道路行驶。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以上内容参考 天津市交管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天津限号限几号

天津限号是限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号。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天津限行时间:

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此外,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天津限号时间范围:

外环线内(不含外环线)。

举个例子:你的车牌尾号是当天限行的号码,你在7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的。如果不是,限行时间仅仅是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期,即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其他时间都可以进入,且周末不限行。

天津限号2022最新限号7月

天津限号2022最新限号7月规定:

根据我市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2022年7月4日(下周一)起,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将进入新一轮轮换期。

下轮轮换期内(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日历。

不受机动车限行限制的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2、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3、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天津现在汽车限号吗?

截至2020年1月,天津汽车限号。

自2020年1月6日起,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再次轮换。本轮换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天津市限行每3个月尾号限行轮换一次,新一轮轮换期从2020年1月6日起至2020年4月5日止,在本轮换期内,限行规定保持不变,即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确定临时通行或禁行办法等交通管理措施。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

(二)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四)不按规定牵引车辆或拖带挂车的;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新闻网-天津:机动车尾号限行 6日起开始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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