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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高峰限行(外地车高峰限行可以走五环主路吗)

admin2022-10-21每日最新资讯122

北京外地车限行时间段几点到几点

外地牌照北京限行规定: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北京外地车早晚高峰限行规定

北京外地车早晚高峰限行规定如下:

1、载客汽车:早高峰限行时间是7点至9点,晚高峰限行时间是17点至20点;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

2、非载客营运汽车:早高峰限行时间是9点至17点;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按照尾号限行。

3、京牌汽车:

北京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每周限行一天(0点至24点),范围为所有路段。

北京居民以及民企汽车:按尾号限行,限行时间7点至20点,限行范围五环内所有道路(不含五环)。

办理进京证需要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外地车节假日早晚高峰限行吗?

外地车在北京周六日不受早晚高峰限行的管控,只有工作日才受早晚高峰的管控。根据北京的要求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周末及节假日没有早晚高峰限行。

例如: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组织和路网结构改善实际,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便利外埠号牌载客汽车通行市区道路的新举措。

通告如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国I、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与本市车辆通行政策一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2019年1月1日施行)中第一条第(五)项第1目“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的规定废止。

国I、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包括本市和外埠号牌车辆),仍执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和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的限行措施。

外地车早晚高峰几点到几点?

外地车限行规定晚上17点到20点的。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北京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3、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外地车限行注意事项

对于大多数已实行限号的地区来说,与本地号牌车辆一样,外地车辆也必须遵守限号规定,临时号牌车辆也不例外。此外,有一些地区还对外地车辆有额外的限行规定。还有一些地区对于首次进入本地的外地车辆,可享受当天不受限号规定限制。

有一些地区对于首次进入本地的外地车辆,可享受当天不受限号规定限制,但并非所有地区都是如此。如果遇到限号,可在限行区域外停放车辆,等待非“限号日”再进入限行区域。若必须进入限行区域,可将车辆停放在先行区域外,然后通过公交、地铁、打车、租车及其他出行方式进入限行区域。

北京高峰期外地车限行规定

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外埠号牌载货汽车通行。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号牌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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