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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9日限行(922西安限行)

admin2022-09-17每日最新资讯112

西安19号车限行吗

11月19日是周末,不限号。

11月18日限号3和8。

有西安市辖区内都限号限行。长安、临潼、户县、周至、阎良、高陵都包括。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2016年11月14日1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八、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西安市限行规定时间

西安限行车牌限号时间是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一、西安限行时间: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西安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西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限行车上路 罚200元记3分

1、11月16日,本报A3版以《西安二次限行第一天违规上路车辆明显减少》为题,关注了西安限行令实施后交管部门的处罚规则。此前,西安交警回应称:依法依规管理、循序渐进实施。但究竟怎么处罚,这个“循序渐进”的过渡期又是多久,并未给出明确答复,引得市民纷纷呼吁完善处罚条例,确保限行落实。

2、当天下午,西安交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新的提示:“如果说在禁限行措施的执行过程中,仍有极少数车主不自觉遵守,西安交警将按照‘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循序渐进推行实施’的要求,通过严格执法来督促极少数车主自觉遵守措施。”

3、按照通告,昨日限行的车牌尾号应为2和7。记者了解到,当天上午,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就开始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11时许,莲湖交警在钟楼盘道进行了执法记录,短短10分钟内,就有5辆违规上路行驶的限行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拦停,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以上内容参考 闽南网-2019西安限行最新通知(西安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19号西安限行吗

11月18日限号3和8。

11月19日限号4和9.

有西安市辖区内都限号限行。长安、临潼、户县、周至、阎良、高陵都包括。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2016年11月14日1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八、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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