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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限行(重污染天气限行纯电动汽车是否违反)

admin2022-09-20每日最新资讯127

沧州市今天限号吗?

自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7月3日。

沧州市区,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盐山,龙海路,平安大街,徐福路,平津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孟村,北环(不含),朝阳大街(不含),快速路(不含),兴武大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盐山外地车不限行,其他外地车限行规则与本地车一致。

车辆限行时间2022年7月

各地政策不一样,以成都限号为例,成都限号时间2022年的7:30至20:00。

成都车辆限号2022最新限号时间如下:

1、“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2、“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内所有道路。

3、“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4、“尾号限行”规则。

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2年7月4日至10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2和7。

星期二:限行3和8。

星期三:限行4和9。

星期四:限行5和0。

星期五:限行1和6。

重污染天气汽车限行的合理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为何要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

机动车主要排放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是城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源解析结果,在重污染期间,由于静稳和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机动车排放对本地污染物积累和颗粒物二次转化生成作用更加突出,如:太原市在重污染期间机动车排放对PM2.5的贡献达到30%以上,运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PM2.5的贡献高达40%左右。因此,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十分必要,可有效缓解空气污染程度。

《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 Ⅰ级响应将单双号限行

易车讯 日前,《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正式印发实施。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对应的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等3个等级。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将实行机动车限行,对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柴油车限行,对其他机动车(含临时号牌,纯电动汽车除外)实行单双号限行。

由轻到重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等3个等级,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或特殊季节空气质量管控期间,根据空气质量保障的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级应急时将对机动车限行

根据《预案》,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了机动车限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对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柴油车限行,对其他机动车(含临时号牌,纯电动汽车除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大型企业、港口和物流园区的柴油货车进行运营调控,保留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行必要的货物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城市用车大户燃油燃气运输车辆停止运营。运输散装物料燃油燃气车辆全面禁行。加强对重点路段、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节点货运车辆的抽检和查处力度。

此外,Ⅰ级应急响应的倡议性措施包括倡导公交出行、错峰上下班。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公众自觉减少白天车辆加油;适当增加公共交通的班次和服务时长;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

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预案》还要求,各区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重点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并制定“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公示牌”。纳入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且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要求,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特殊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和30%;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针对不同首要污染物,实施重污染天气分类分级应急管控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时,重点控制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排放,其次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时,重点控制VOCs和NOx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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