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湖景区限行区域(2017西湖景区限行区域图)
杭州西湖外地车限行吗
限行的。但是有些车辆不受限行约束。
1、不受限行约束的有: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2、限行区域:除了错峰限行区域外,还包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具体如下所示: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桥和隧道。除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不含。
扩展资料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
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5日上午7∶00起,调整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下简称“错峰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一)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一)浙A号牌机动车。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三)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四、其他规定
(一)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二)春秋旅游旺季期间,西湖风景区实行双休日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具体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外地牌照车辆增多 杭州限行会否升级?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限行通告
杭州西湖限行吗
杭州西湖在限行区域内的,
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话,
早晚高峰时间限行,
周末节假日的话单双号限行的
西湖景区限行范围
西湖景区内。西湖,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路1号,杭州市区西部,西湖景区总面积49平方千米,汇水面积为21.22平方千米,湖面面积为6.38平方千米。其中西湖官方表示限行范围是西湖景区内,限行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限制某牌号制定时间行驶的交通制度。
有没有人知道2017年十一黄金周,杭州对外地牌照有什么限行规定,各个景点又有什么限行规定,比如西湖
2017年国庆假期期间,
杭州市区道路不限行的,
西湖景区道路单双号限行,
日期单数那天,比如1号,
汽车号牌尾数0,2,4,6,8的车辆限行,
日期双数那天,比如2号,
汽车号牌尾数1,3,5,7,9的车辆限行,
限行时间是08:30----17:00,
避开限行时间可以去西湖景区
西湖景区限号规定周六周日
【法律分析】:周末西湖限行时间是全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早八点半至晚五点,限行范围是西湖景区。
杭州西湖景区周末采取单双号限行规则,凡悬挂小型车号牌的机动车辆需在西湖风景名胜区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其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必须与公历日单双号相一致。即小型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允许在奇数日通行,2、4、6、8、0的允许在偶数日通行,限行时间是全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的早八点至晚五点。
单双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单号日子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子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
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3、持有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的使用规定;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6、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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